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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(记者薛庆元)近日,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空调退货退款投诉。问题
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,空调款安装后却发现空调存在问题,退货每次运行一段时间后就会自动关停。起纠王女士向商家反映后,纷消售后对空调进行了排查,保委发现空调的调解控制芯片存在缺陷,遂答应王女士退货退款。获退但退货当天,双方因安装、问题运输费用是空调款否退还产生了纠纷。协商无果后,退货王女士向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投诉。起纠
临港分会工作人员迅速联系双方了解情况。纷消商场表示王女士所购空调的运输、安装都是承包给第三方的,费用虽由商场一并收取,但运输费及安装费之后都转交给了第三方,所以只能退还购买空调的费用,运输费及安装费应由第三方退还。王女士则表示自己购买空调,并不知道运输、安装服务由第三方提供,相关的费用都是直接支付给商场,现在退货也是因为空调存在质量问题,所以支付的所有费用应由商场一并退还。
临港分会工作人员表示,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在退货时应当一次性退清货款,并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。商场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,将空调货款、运输费、安装费一并退还给了王女士。
根据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经营者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履行更换义务的,应当免费调换同型号、同规格的商品,并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凭证,商品的修理、更换、退货期限重新计算。无同型号、同规格商品的,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货,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除外。经营者履行退货义务时,应当一次性退清货款,并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,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折旧费。
此纠纷中,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,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。对于消费者而言,从空调的销售到后续的运输安装,提供服务的主体都是经营者,至于经营者和第三方之间的合作方式,消费者并不知情。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,经营者和第三方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,也应由经营者和第三方之间自行协商。经营者应当先行退还消费者产品货款以及运输费、安装费等必要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