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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消费者报报道(记者郑铁峰)2018年6月,年前年后程女士因儿子准备结婚,喜宴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某酒店预订了婚宴酒,落空交了5000元押金并留有收据,押金也落后因儿子与女友感情出现问题取消酒席,年前年后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该酒店。喜宴当时,落空经协商,押金也落5000元押金以代金券的年前年后形式先存在酒店,供日后消费使用。喜宴后因疫情原因,落空该酒店作为防疫隔离酒店未对外营业,押金也落4年内,年前年后酒店管理方几经变更,喜宴且程女士无法与负责人取得联系。落空因此,程女士于2022年10月31日来电投诉,要求该酒店退还5000元押金。
九龙湖消保分会在接到投诉后,立即前往该酒店了解情况。经查,该酒店自2019年底起作为疫情防控点,不再对外开放,后经人事变动,负责人更换,遂与程女士失联。在工作人员与现负责人沟通以及该酒店内部协商后,该酒店决定全额退还5000元押金。程女士已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以现金形式退还的5000元押金。
案例点评: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”本案中,程女士享有接受或者不接受办酒席服务的权利,且程女士取消酒席后,已第一时间告知该酒店,因此酒店理应退还5000元押金。